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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和西部大开发的演讲稿比赛演讲》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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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和西部大开发的演讲稿比赛演讲怎么写

关于西部和西部大开发的演讲稿比赛演讲范文(2616字)


尊敬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香港高等院校教职员联会、香港学者协会及香港科学会在这里隆重举行“香港高等教育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52周年国庆”联欢,我作为此次大会的演讲嘉宾倍感荣幸。在此,我谨代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00余名师生员工对你们的盛情邀请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心目中的西部和西部大开发。
女士们、先生们,我是一个生在西部、长在西部、服务在西部的学子。尽管我也曾在东南沿海深造,我也曾多年在海外留学,我也曾被分配到过首都国家机关工作,我也曾被国外大学反复高薪挽留,我也曾多次被沿海地区高校和研究单位高位重金聘请,但我舍不得生我养我的父老乡亲,舍不得西部的高山大川,舍不得那古老的文化和民族根基,我——热爱西部,西部也选择了我。
在我的心目中,西部不仅仅是地理学家所谓的西南和西北12个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西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辽阔的幅员和美丽的疆土,也不仅仅是经济学家所谓的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和资源的不竭宝藏,更不仅仅是政治学家所谓的缩小差距、保持稳定、维护统一。我心目中的西部一直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是人类进步的圣坛,是民族昌盛的根基,是老家,是家中的老母亲。
这里孕育和创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从人文始祖的炎黄二帝到汉唐盛世,从周文王创造的位五经之首的《周易》到老子在楼观台凝炼的《道德经》,从医学巨著《黄帝内经》到司马迁的千古绝唱《史记》,从轩辕发明的指南针到蔡伦发明的造纸术,从李冰父子创造的都江堰到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水利工程,从自古长安帝王都到如今风景如画的云南和广西,从古丝绸之路到中西亚交通大动脉,从秦兵马俑到甘肃的莫高窟,从李自成农民起义到革命圣地延安……等等,都一一地说明,没有中国的西部就没有中华民族博大辉煌的文化。
长江、黄河从西部发源,她们像母亲甘甜的乳汁一样抚育着全国各族人民。各民族绝大部分居集在西部母亲的怀抱,有些民族至今仍保留着人类早期文明的纯朴烙印,吸引着无数东方文明的崇拜者在这里驻足不前。一万多公里的边境线与十多个国家接壤,西部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儿女一样捍卫着祖国的边陲。
“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西煤东运”等等,多少年来西部像母亲那样宽宏大量,厚德载物,将自己丰富的能源、资源和大批的人才无私甚至无偿地调拨到东南沿海和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支撑着国家的脊梁,企盼着民族的伟大复兴。
这就是中国的西部,这就是我心目中的母亲,像喜玛拉雅山那样高大,像博斯腾湖那样宽广,像茫茫戈壁那样雄伟。而自己却忍受着伟大的苍凉,默默地无私无畏地操持着老家,倾其所有地支援着自己的子女——东部和沿海地区的繁荣和发展。
然而,黄河的频繁断流,沙尘暴的姿意肆虐、长江洪水的多次泛滥、西部人才的“孔雀东南飞”、东南亚的经济危机,这一切的一切都向我们发出严重警告,必须重视西部,母亲已虚弱得无法继续支撑,老家已再不能“江山依旧”,东南沿海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西部的开发。
于是,1999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西安主持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及早落实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和“三步走”的战略,“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别是抓紧研究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于是,改善生态环境,“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山川秀美”工程开始实施。于是,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公路、铁路、供水、供电和通讯网络的建设得到空前的重视。于是,各方要人和宾客云集西部,各种研讨会、洽谈会接踵而至等等。这无疑是十分正确和重要的。
但是,我永远忘不了一次亲身的经历,那是一个严重荒漠化的村子。那里的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教师的工资被长期拖欠,大风一起沙尘遮天蔽日,小孩不能上学,妇女不能做饭,地里的青苗全被厚厚的沙子所履盖。我曾问过村子里一个10岁的小女孩,你最想要的东西是什么?她说,能每天背着书包上学,吃的饭里没有沙子,父母辛苦一年种的庄稼能收回来。
我十分赞赏这个10岁小女孩无欺的童言,我们西部这个老家和老母亲缺很多东西,缺钱、缺技术、缺基础设施、缺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我们最缺的还是培养人的教育和留住人才的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基于地理优势,首先得到发展。这势必将西部变为东部沿海地区的廉价材料、劳动力输出地。由此在国内形成了中心——外围的格局:作为中心的东部沿海输出高附加值产品,而作为外围的西部输出资源性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东部既享受着地理位置带来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又享受着西部廉价劳动力的优势,还占据着行业进入壁垒的优势,已落后的西部很难望其项背。在已形成的差距下,西部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孔雀东南飞”,使西部的教育和人才之花被东部无偿摘走,成为东部进入良性循环的要素,致使西部经济进入恶性循环。我们的西部虽也“人才辈出”,但是“人走财空,江山依旧”,可谓:凤去台空江自流。 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吸引人才的政策,遏止人才的大量外流是西部开发的当务之急。国家不仅要给西部地区经济开发上的优惠政策,更应该在体制创新、教育改革和用人制度上给予特殊政策。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和领导更需要对提高全民素质、留住拔尖人才、依靠科教振兴西部,加深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除国家加大对西部教育的投入外,应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在西部开发中受益的企业缴纳西部教育发展基金。此外,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手段,尽快缩小东西部之间在教育资源和水平上的差距。
树高千丈,源之于根。首先富裕起来的东部和南部应该拿出更多的力量投入西部,回报西部,回报炎黄子孙的家,滋润中华民族的根。因为水有源,木有本,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才会叶茂。
诚然,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伟大战略任务,我们决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好高骛远,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扎扎实实地从基础工作做起,从我做起,从可持续发展做起,才可能迎来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女士们、先生们,今天在这样一个热烈庆祝的场合,我发表此番讲话,旨在引起大家对祖国西部的关注,对西部教育事业的支持。
最后,我衷心地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祝香港人民幸福美满。热情欢迎各位朋友到我们学校作客,到西部走走,回“老家”看看。母亲在祖国西部的村头踮脚翘首地企盼着你们!


关于西部和西部大开发的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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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在我   万家 )

运动会广播稿80字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运动会   广播稿 )

学校活动演讲稿:眼睛的对话 心灵的交流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演讲稿   对话 )

日语演讲比赛演讲稿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日语   演讲稿 )

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是幼儿文化建设的根本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文化建设   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