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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之心演讲稿》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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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之心演讲稿怎么写

感恩之心演讲稿范文(931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我是07春旅游2班的叶荣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常怀感恩之心》
  一切情感之中最有威力的便是爱心,但它却以不同的面貌显现出来。感恩也是一种爱、一种回报他人的爱!
  落叶归根,那是在感恩泥土的栽培;乳羊跪母,那是在感恩母羊的哺育。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国家的栽培之恩,朋友的关照之恩,都需要我们用生命去珍爱,用至诚的心灵去感谢,用实际的行动去回报。这就是我所说的感恩,对别人的感恩。
  感恩,是一条人生基本的推测,是一种人生质量的体现,是一切生命美好的基础。感恩是生活中的大智慧,能使我们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妙,生活的美好,能保持我们的积极、健康、阳光饿良好心态,怀有感恩之情,对别人,对环境就会少一份挑剔,多一份欣赏和感激。感恩,是一种美好情感,是病入道义上的净化剂、事业上的原动力和内驱力,是人的高贵之所在。常怀感恩之心,我们便能够生活在一个感恩的世界里,这会感世界一定是非常美好的,我们的人生也将会变得更美好。
  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一次,罗斯福总统家被盗,偷去了不少的东西、友们纷纷写信安慰他,罗斯福却说:“我得感谢上帝,因为贼偷去的是我的东西,而没有伤害我的生命;贼只偷去我部分东西,而不全部;最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而不是我。”谁会想到,一件不幸的事,罗斯福却找到了三条感恩的理由,这个故事,可以说将感恩的美丽展示的淋漓尽致了。
而幸运的是,这次国家对全国的职校学生进行帮助,为我们减轻了生活压力,给了我们学习的动力,更是为千千万万家长减轻了负担!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祖国给予我们的恩惠却是难以计量的大海!我们有什么理由去荒废时间淡漠学习?我们有什么理由辜负老师的孜孜不倦?我们有什么理由去辜负父母的殷殷期盼?我们有什么理由去辜负祖国的苦心栽培?
  因此,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去感谢祖国,回报社会!
  如果你不会感恩,幸福就远远的;
  如果你会感恩,幸福就满满的。
  同学们,让我们常怀感恩之心;去珍惜生活的每次馈赠,用我们至真至爱的心灵去汇报别人,去热爱集体,去奉献社会,去感恩生活,去开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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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区域的朋友,你觉得感恩之心演讲稿范文格式写法怎么样?(最多500字,当前字数:0)
比赛演讲稿范文

《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在我   万家 )

运动会广播稿80字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运动会   广播稿 )

学校活动演讲稿:眼睛的对话 心灵的交流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演讲稿   对话 )

日语演讲比赛演讲稿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日语   演讲稿 )

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是幼儿文化建设的根本怎么写

街道社区《法在我心中 礼进千万家》演讲比赛演讲稿——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各位评委,你们别以为我说的都是过时的话,有些人们以为是“过时”的。受到历史锤炼的经典思想总有它的生命力。不信吗?你们听听1988年1月世界上74位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他们发表的一个宣言,其中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所以呀!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着,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不能只按照“我心中的法”,还是要听听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吧:“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里面有一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但这仅仅是记住了八分之一呀!完整地、全面的记住伟人、圣人、还有党的领导人的话,并把它付诸实践,那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就将决不会是一句空话!   我终于悟到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法,但是也不能仅仅依靠法。   必须记住: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不违法的事情也不是全都能做,要选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去做!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境界越高尚,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这就是我心中的法!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注:街道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我觉得这个命题本身有点问题:要说“祖国在我心中”或者“佛在我心中”都可以理解,所谓在“我心中”的一般总是最崇高的。而法,遵纪守法的法,是人的社会行为中的最低的、最起码的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境界。可偏偏他们要我为一位小青年代写一篇演讲稿。我不写?人家兴致勃勃参加比赛去,你不支持?既然叫我写,看得起你,不写,像话吗?所以就写了。没想到,我不题目改了,如果翻译成外语,可能一样的。现在我把“法在我心中”变成了“我心中的法”,就是把这个“法”从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下来了,而且我可以说我的实话了!嘿!不料评委们还说这篇稿子写得好。我忍不住笑了! ( 文化建设   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