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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报告怎么写

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范文(3699字)

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4月1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州政府的委托,下面我就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汇报,并就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食品安全工

作简要回顾

,全州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在州委、州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整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全州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去年以来,全州各级领导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领导多次听取食品安全汇报,州人大和州政协先后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法》视察和食品安全调研工作,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食品市场和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和检查,提出建议和要求。州政府两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州政府与各县政府和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逐年增加,等等,都表明了全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和抓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这都为确保全州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力支持。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了《海南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便于《预案》的操作,又及时编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同时,制定了《村委会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村委会食品安全事件问责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及奖惩制度》等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全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推上了科学监管、有序监管的轨道。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传递机制进一步加强。去年以来,各县、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编印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动态,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信息互动和共享机制。

――综合监管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去年,全州所有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均成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和职责。以政府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格局和州、县、乡(镇)、村四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在全州基本形成。同时,各县还利用年中督查、乡镇干部集训等时机,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年度目标责任得到落实,综合评价考核逐级展开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根据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州范围内,分别牵头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节”“夏季饮品和茶园食品安全”和“中秋国庆节”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请各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有效地促进了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去年,在各类专项行动中,全州累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场所1.5万家(次),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314起,货值10.4万元,取缔无证照经营106户,处罚款16万余元。

――食品生产加强行为不断规范。质监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意识,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颁布实行后,对恰卜恰地区食品企业(小作坊)进行了《特别规定》的宣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的参培率达100%,小作坊参培率达90%。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重点,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商部门下大力气狠抓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效。去年,开展了农村食品整顿年活动,以在贵德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启动仪式暨全省农村牧区食品监管经验交流会为契机,结合海南农牧区实际,开展了以“严把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严查食品质量、狠抓案件查办、维护消费安全”为主题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农牧区食品市场,食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强化措施,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卫生部门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中推行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指定专人对接待单位的餐饮卫生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了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全年新(换)办卫生许可证960个,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9%,为5144名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9%。

各位领导、同志们,食品综合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广大群众的支持与信任是分不开的,是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建议

,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力争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监督网络和流通体系建设以及农牧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规律,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要针对假劣食品流向农牧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发挥已经建成的县、乡、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员的作用,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分解到人。三是在全州进一步推广《食品安全事件村委会报告及问责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农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打好基础,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的工作目标,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目前,“海南食品安全信息网”已经开通(www.qhhnfs.gov.cn)。今年,要认真做好“全州食品安全网站”建设和更新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第一时间公布各时期食品安全情况,丰富地展现和宣传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海南州食品安全动态。力争今年把互联互通扩展至县级,实现县以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等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海南食品安全信息网”这个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的操作规则,内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工程。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继续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协作,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农牧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州的“万村千乡”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农牧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便捷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灵活方式,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州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一上八个一”活动。同时,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宣传使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假劣食品的防御能力有所提高,全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语、温馨提示语的范围逐步扩大,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强化。

(六)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近年来州、县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逐年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建议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积极工作,主动汇报,多方争取,力争工作经费有更多的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是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目前,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相信有州委、州政府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我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能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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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怎么写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工商所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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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调研报告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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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调研报告   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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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市政府   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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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工作会议   全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