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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把学习培训工作引向深入》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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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把学习培训工作引向深入怎么写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把学习培训工作引向深入范文(1996字)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把学习培训工作引向深入 2005-02-17 07:26:05 湖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16日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把学习培训工作引向深入。通知全文如下: 当前,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大多数单位已对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正在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通知》(先组发[2005]3号)要求,抓紧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一阶段的学习培训,直接关系着后两个阶段工作的成效,对第一批乃至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胡锦涛同志最近在视察贵州时强调指出,先进性教育活动一定要扎实推进,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为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把学习培训工作抓紧抓实、引向深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将学习培训覆盖到全体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既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每一位党员都组织起来,参加学习培训。这项工作做好了,本身就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大成果。对因病或出差未能参加动员大会和集中学习培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送学上门;对处于流动状态、一段时间与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主动进行家访或用信函、电话等方式联系,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这些党员自觉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努力使每一个党员都参加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 二、确保学习培训时间。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动员阶段,正值岁末年初,工作头绪多,又逢地方召开“两会”和春节长假。节后,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将参加中央举办的专题研讨班的学习,一些领导同志还要参加全国“两会”。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一阶段的学习效果。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这一阶段的工作,以确保学习培训的时间和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安排足够的领导力量投入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学习动员阶段的时间可在原安排的基础上延长10天左右,具体到一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动员阶段时间延长后,要适当调整这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确保达到“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小时”的要求。春节上班后,各单位要适当组织党员进行集中的学习培训,以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三、认真组织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大讨论。党员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章、中发[2004]20号文件、胡锦涛同志1月14日重要讲话中明确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广泛深入地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大讨论。

要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系党员的岗位实际,通过反复讨论,集思广益,提炼出既符合党章和中央要求,又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不同群体特征、符合行业实际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广大党员中形成共识,使党员在分析评议时有具体标尺,在整改提高时有明确方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行为准则。 四、党员的作风要有明显转变。切实解决好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在学习动员阶段,要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认真学习,使党员真正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政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贯彻“边学边改”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实意地改进机关作风。广大党员要拿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的具体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政机关和党员的作风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生的新变化。 五、进一步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在春节期间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尽力而为,多做少说,说到做到。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采取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困难。要着手建立健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他们不断看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前段经验,查找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认真安排好下半段的学习培训工作。广大党员在春节长假后要迅速投入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在学习培训中努力提高自己。请采取适当方式,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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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不能取代价格保护怎么写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补贴种粮农民,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 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但是,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并且与wto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所以最近10年,欧盟、美国都开始实 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包括各种谷物,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6月通过决议,决定从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以2000至为基期,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可见,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 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2000、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美国新农业法继续实行直接补贴(称“固定支付”)和无追索贷款(称“营销援助贷款计划”),同时又实行了反周期支。这样美国农业法就为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三条保障线。我国对粮农的补贴应该包含固定补贴(直补)、不固定补贴(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三部分内容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粮食直补,保护价范围越来越小。但是,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讲取消保护价。具体而言,我国的粮食补贴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固定补贴。即与前期的面积挂钩,而不与当期的产量和价格挂钩,也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都要支付给农民的补贴。安徽和吉林试点的做法,最初是要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绕过粮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补贴是与前期收购量和当期价格挂钩的,属于“黄箱”政策,并不是欧美国家那样规范意义上的直接补贴。但事实上,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情况下,仍然给了农民补贴,这在吉林东丰县试点表现得最明显。借),再确定补贴标准(每斤小麦5分5,中晚稻4分5),再根据各地县的收购量分配下去,各地县则基本上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到所有少的地方只有2.57元(为平衡地区差异,对每亩补贴低于5元的农户,由市县财政补足到5元)。东丰县则基本上是把2180万的风险基金简单地分摊到田亩上,农民每亩地补贴了16.6元,也是不管种什么都能得到补贴。这样的补贴显然与改革的初衷不符,并且普惠式的补贴刺激了粮食主产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和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是一种逆向调节。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2004、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过去的两年,决策层和学术界一致认为“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是完善粮食政策的核心内容。但到了现在,直接补贴变成了与价格不挂钩的固定支付,同时又不得不颁布保护价收购政策,在政策设计上最终趋同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这也说明,我国的政策设计必须要有国际经验和理论支撑。 ( 粮食   取代 )

某供电支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小结怎么写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补贴种粮农民,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 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但是,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并且与wto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所以最近10年,欧盟、美国都开始实 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包括各种谷物,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6月通过决议,决定从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以2000至为基期,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可见,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 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2000、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美国新农业法继续实行直接补贴(称“固定支付”)和无追索贷款(称“营销援助贷款计划”),同时又实行了反周期支。这样美国农业法就为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三条保障线。我国对粮农的补贴应该包含固定补贴(直补)、不固定补贴(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三部分内容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粮食直补,保护价范围越来越小。但是,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讲取消保护价。具体而言,我国的粮食补贴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固定补贴。即与前期的面积挂钩,而不与当期的产量和价格挂钩,也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都要支付给农民的补贴。安徽和吉林试点的做法,最初是要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绕过粮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补贴是与前期收购量和当期价格挂钩的,属于“黄箱”政策,并不是欧美国家那样规范意义上的直接补贴。但事实上,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情况下,仍然给了农民补贴,这在吉林东丰县试点表现得最明显。借),再确定补贴标准(每斤小麦5分5,中晚稻4分5),再根据各地县的收购量分配下去,各地县则基本上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到所有少的地方只有2.57元(为平衡地区差异,对每亩补贴低于5元的农户,由市县财政补足到5元)。东丰县则基本上是把2180万的风险基金简单地分摊到田亩上,农民每亩地补贴了16.6元,也是不管种什么都能得到补贴。这样的补贴显然与改革的初衷不符,并且普惠式的补贴刺激了粮食主产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和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是一种逆向调节。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2004、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过去的两年,决策层和学术界一致认为“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是完善粮食政策的核心内容。但到了现在,直接补贴变成了与价格不挂钩的固定支付,同时又不得不颁布保护价收购政策,在政策设计上最终趋同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这也说明,我国的政策设计必须要有国际经验和理论支撑。 ( 小结   供电 )

反对封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体现怎么写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补贴种粮农民,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 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但是,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并且与wto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所以最近10年,欧盟、美国都开始实 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包括各种谷物,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6月通过决议,决定从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以2000至为基期,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可见,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 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2000、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美国新农业法继续实行直接补贴(称“固定支付”)和无追索贷款(称“营销援助贷款计划”),同时又实行了反周期支。这样美国农业法就为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三条保障线。我国对粮农的补贴应该包含固定补贴(直补)、不固定补贴(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三部分内容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粮食直补,保护价范围越来越小。但是,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讲取消保护价。具体而言,我国的粮食补贴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固定补贴。即与前期的面积挂钩,而不与当期的产量和价格挂钩,也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都要支付给农民的补贴。安徽和吉林试点的做法,最初是要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绕过粮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补贴是与前期收购量和当期价格挂钩的,属于“黄箱”政策,并不是欧美国家那样规范意义上的直接补贴。但事实上,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情况下,仍然给了农民补贴,这在吉林东丰县试点表现得最明显。借),再确定补贴标准(每斤小麦5分5,中晚稻4分5),再根据各地县的收购量分配下去,各地县则基本上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到所有少的地方只有2.57元(为平衡地区差异,对每亩补贴低于5元的农户,由市县财政补足到5元)。东丰县则基本上是把2180万的风险基金简单地分摊到田亩上,农民每亩地补贴了16.6元,也是不管种什么都能得到补贴。这样的补贴显然与改革的初衷不符,并且普惠式的补贴刺激了粮食主产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和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是一种逆向调节。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2004、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过去的两年,决策层和学术界一致认为“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是完善粮食政策的核心内容。但到了现在,直接补贴变成了与价格不挂钩的固定支付,同时又不得不颁布保护价收购政策,在政策设计上最终趋同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这也说明,我国的政策设计必须要有国际经验和理论支撑。 ( 共产党员   先进性 )

三项治理学习心得怎么写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补贴种粮农民,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 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但是,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并且与wto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所以最近10年,欧盟、美国都开始实 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包括各种谷物,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6月通过决议,决定从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以2000至为基期,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可见,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 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2000、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美国新农业法继续实行直接补贴(称“固定支付”)和无追索贷款(称“营销援助贷款计划”),同时又实行了反周期支。这样美国农业法就为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三条保障线。我国对粮农的补贴应该包含固定补贴(直补)、不固定补贴(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三部分内容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粮食直补,保护价范围越来越小。但是,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讲取消保护价。具体而言,我国的粮食补贴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固定补贴。即与前期的面积挂钩,而不与当期的产量和价格挂钩,也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都要支付给农民的补贴。安徽和吉林试点的做法,最初是要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绕过粮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补贴是与前期收购量和当期价格挂钩的,属于“黄箱”政策,并不是欧美国家那样规范意义上的直接补贴。但事实上,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情况下,仍然给了农民补贴,这在吉林东丰县试点表现得最明显。借),再确定补贴标准(每斤小麦5分5,中晚稻4分5),再根据各地县的收购量分配下去,各地县则基本上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到所有少的地方只有2.57元(为平衡地区差异,对每亩补贴低于5元的农户,由市县财政补足到5元)。东丰县则基本上是把2180万的风险基金简单地分摊到田亩上,农民每亩地补贴了16.6元,也是不管种什么都能得到补贴。这样的补贴显然与改革的初衷不符,并且普惠式的补贴刺激了粮食主产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和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是一种逆向调节。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2004、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过去的两年,决策层和学术界一致认为“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是完善粮食政策的核心内容。但到了现在,直接补贴变成了与价格不挂钩的固定支付,同时又不得不颁布保护价收购政策,在政策设计上最终趋同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这也说明,我国的政策设计必须要有国际经验和理论支撑。 ( 三项   学习心得 )

党 性 分 析 报 告(个人分析9)怎么写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补贴种粮农民,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 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但是,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并且与wto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所以最近10年,欧盟、美国都开始实 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包括各种谷物,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6月通过决议,决定从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以2000至为基期,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可见,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 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2000、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美国新农业法继续实行直接补贴(称“固定支付”)和无追索贷款(称“营销援助贷款计划”),同时又实行了反周期支。这样美国农业法就为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三条保障线。我国对粮农的补贴应该包含固定补贴(直补)、不固定补贴(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三部分内容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粮食直补,保护价范围越来越小。但是,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讲取消保护价。具体而言,我国的粮食补贴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固定补贴。即与前期的面积挂钩,而不与当期的产量和价格挂钩,也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都要支付给农民的补贴。安徽和吉林试点的做法,最初是要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绕过粮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补贴是与前期收购量和当期价格挂钩的,属于“黄箱”政策,并不是欧美国家那样规范意义上的直接补贴。但事实上,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情况下,仍然给了农民补贴,这在吉林东丰县试点表现得最明显。借),再确定补贴标准(每斤小麦5分5,中晚稻4分5),再根据各地县的收购量分配下去,各地县则基本上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到所有少的地方只有2.57元(为平衡地区差异,对每亩补贴低于5元的农户,由市县财政补足到5元)。东丰县则基本上是把2180万的风险基金简单地分摊到田亩上,农民每亩地补贴了16.6元,也是不管种什么都能得到补贴。这样的补贴显然与改革的初衷不符,并且普惠式的补贴刺激了粮食主产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和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是一种逆向调节。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2004、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过去的两年,决策层和学术界一致认为“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是完善粮食政策的核心内容。但到了现在,直接补贴变成了与价格不挂钩的固定支付,同时又不得不颁布保护价收购政策,在政策设计上最终趋同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这也说明,我国的政策设计必须要有国际经验和理论支撑。 ( 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