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的有关知识范文(677字)
4、问:选举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程序为:
1、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中,充分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和党员的意见。
3、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中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此之前,还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4、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中央组织部审查。
5、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进行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中央审批。
5、问党代会的代表是否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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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党内,凡是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除外),都有被选为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党龄的要求)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这是党员基本权利之一,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随意剥夺党员的这种权利。只要符合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均可被选为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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