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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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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怎么写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范文(1747字)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九、争议处理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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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范文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怎么写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 盗窃   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险条款怎么写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 家庭财产   条款 )

投保单(船舶3)怎么写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 投保   船舶 )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怎么写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 平安   保险合同 )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怎么写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 给付   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