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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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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怎么写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文(4846字)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_________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鉴(公)证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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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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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怎么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 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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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 合同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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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 防水   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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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 安装工程   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怎么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 合同书   工程勘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