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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样本》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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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样本怎么写

写字楼租赁合同样本范文(2709字)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2、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1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5、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 □水 □电费 □电话 □网络使用费 □物业管理费 □租金税费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6、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8、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1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1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1次超过7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05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1方应主动向另1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1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1方负责赔偿。
9、 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1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0、 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7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9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101、 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 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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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怎么写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1.1 缺乏经销合同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1.2 经销合同中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2.2 厂家方面的原因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3.1 树立合同意识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参考文献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05(2) ( 浅谈   陷阱 )

关于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怎么写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1.1 缺乏经销合同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1.2 经销合同中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2.2 厂家方面的原因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3.1 树立合同意识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参考文献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05(2) ( 协议书   合资 )

家政公司的服务合同怎么写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1.1 缺乏经销合同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1.2 经销合同中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2.2 厂家方面的原因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3.1 树立合同意识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参考文献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05(2) ( 家政公司   合同 )

北京市行纪合同怎么写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1.1 缺乏经销合同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1.2 经销合同中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2.2 厂家方面的原因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3.1 树立合同意识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参考文献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05(2) ( 北京市   合同 )

图书自费出版合同怎么写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1.1 缺乏经销合同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1.2 经销合同中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2.2 厂家方面的原因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3.1 树立合同意识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参考文献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05(2) ( 自费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