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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附件)》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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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附件)怎么写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附件)范文(1625字)

 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

  1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内容描述:(待定)

  2服务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称)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3服务的期限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时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报酬。

  4正常服务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参与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协助评标与合同谈判。

  (4)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来源;

  b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布施工图纸;

  c审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图纸;

  d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e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f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g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写有关记录与报告;

  h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工或决定要求的替代;

  i制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从工程的完成;

  j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

  k检查工程进度;

  l核对承包商的帐目、发票、索赔及其它呈报;

  m保存付款记录;

  n监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

  o安排与承包商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它有关事务保存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录;

  p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它报告井作出答复;

  q在帐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作出决定,需要仲裁,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

  r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的基础;

  s督促审查承包商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

  o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

  t定期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

  5附加服务

  (待定)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其他服务《业主根据条件提供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

  附件C报酬与支付

  1支付条件

  本合同为人一月合同,按监理工程师实际执行服务花费的时间计算。如服务时间一个月,按日历日计算,一个月按30个日历日。费用按本附件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费率计算。

  2动员预付款

  2.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开工时间28天内,业主应向监理工程师支付_____的款额作为动员预付款,该款额相当于除应急暂定款、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以外服务费用的5%。

  2.2动员预付款的偿还

  动员预付款按月度应付发票上的数额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动员预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方法应为监理工程师的银行向业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销银行信贷。这是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条件之一。

  3价格调整

  单价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价格格数进行调整。

  4税收

  (a)本合同实施过程按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现行的法律与法规监理工程师应缴纳的一切税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b)本合同实施过程按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现行法律与法规业主应缴纳的所有税收由业主负责。

  5最终支付

  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如下第六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产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业主审批,业主据此审批并向监理工程师支付余下费用。

  6费用估计

  6.1职业服务的报酬

  姓名  职务  人月数  月价  估计费用
  6.2 住宿费
  6.3 交通费
  6.4 杂费
  6.3 应急暂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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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范文

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吉林省   药品 )

租赁经营招标通告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招标   租赁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工程施工   监理 )

药品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配送   协议 )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I部分(总则)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总则   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