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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买卖合同》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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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买卖合同怎么写

招投标买卖合同范文(7600字)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 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 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 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 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 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 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 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 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 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 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5.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6.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1)地址:(略)
    (2)招标人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28天书面答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修正                        
  1.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招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应回复潜在投标者的解释文件的要求,发布附录修改投标文件。
  2.附录将用邮件、电传或电报送达每个持有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这些文件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潜在的投标者应即时用电传或电报告知招标人附录已收到。
  3.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第十五条 组成标书的文件
标书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一切联络均使用中文。          
  1.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
    (1)投标表格和附件
    (2)投标保证书
    (3)补充信息目录库
    (4)资格证明材料
    (5)(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讨论修改其计划。
第十六条 投标价格以及支付                
  1.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一所述全部项目,以投标者提供的项目单价和总价为基础。
  2.在提交标书前28天承包人应付的税收和其他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和总价及投标总价中。招标人在对标书进行评估、比较时,也应如此考虑。
  3.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 
  4.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
第十七条 标书效力                      
  1.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2.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第十八条 保函                            
  1.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2.投标保函采用_________形式:保函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同地的债券公司的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和付款保证书必须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样本形式;其他形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的同意。信用证、银行保函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标书有效期长一个月。
  3.如果投标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规定延长标书有效期,则应相应地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
  4.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a公司拒绝。
  5.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6.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7.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第十九条 供选择的方案                    
  1.投标者可提供一份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标书。根据自己的意愿,投标者还可在以下几项上在基本标书之外提出供选择的方案:
    (1)起动贷款,在开始建设工程前,提供无息贷款,可相当于投标价格的10%。招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存款按条款二十八计算。
    (2)在基本标书之外还可提出供选择的方案。为了在评标中把供选择的方案考虑在内,每一方案应伴有价格细目表,说明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基本投标价格相比投标者估计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对基本报价给予比较、评估。评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供选择方案将得到考虑。如果供选择方案是招标人可接受的,将写入合同。未标价或未提供足够细节的供选择方案不予接受。
    (3)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应伴有供全面评价的必要信息,包括设计计算.图纸.方法及原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材料.工艺的规格,以及供选择方案的标价细目表和供选择方案的合同价格。
    (4)只有对那些在基本报价基础上提供另外的财务.经济和技术好处的供选择方案,招标人才在评标中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 标前会议                   
  1.建议投标者或其正式代表参加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在_________举行的标前会议。
  2.会议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并使投标者有机会检查现场的情况。
  3.投标者书面或通过电传、电报提出的问题要求在会议前一周到达a公司。
  4.会议记录,包括提出的问题及答复的文本将迅速提供给与会者的全体索取了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
  5.如果根据标前会议,要对条款六1.项所列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通过发行条款八规定的附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标前会议记录来进行。
第二十一条 标书格式和签字          
  1.投标者应准备条款十1.规定的标书的一个原本和两个副本,并分别注明“原本”和“副本”。如果两者之间有不同,以原本为准。
  2.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应打字或用不能抹掉的墨水书就,并由一名或多名有权责成投标者遵守合同的人士签字。与标书一起应有一份书面委托书用以证明授权。写有条目和修订内容的每一页标书都要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3.全套标书不应有改动、行间书写或涂抹的地方,除非按议程的指示或为改正投标者的错误,但这种情况下改正的地方应有在标书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4.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标书,不包括按条款下五提交的供选择方案。投标者对一个合同只能投一次标。
第二十二条 标书封缄和标记           
  1.投标者应把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2.标记
    (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a公司地址
    (2)注明以下事项: 为建设合同工程投标_________项目,请勿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打开
  3.内信封上应写明投标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标书误期的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4.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a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 逾期标书                  
  a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标书都将不被打开,退回投标者。
第二十四条 标书修改和撤销              
  1.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撤销,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标通知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送达a公司。
  2.投标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应按有关提交标书条款的规定准备、封缄、标记和发出。撤标通知可以通过电传、电报送达,但随后应提交一份有签名的确认件,且其邮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3.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4.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效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
第二十五条 开标                     
  1.招标人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在办公地点_________当前出席会议的投标者代表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者代表应签到。
  2.按条款二十一提交了撤标通知的标书将不再打开。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检查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要求的投标保证书,文件是否签字以及是否有条理。
  3.在开标时将宣布投标者姓名、投标价格及修订、投标保证书、撤标通知(如果有)以及其他招标人或其代理人认为适宜宣布的事项。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根据自己的记录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并将尽快与评标报告一起递交世界银行。
第二十六条 过程保密                   
  1.在公开开标后,在向成功投标者授标前,有关对标书的检查、解释、评估及比较以及对授标的建议等信息不应让投标者或其他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士知晓。
  2.如果投标者试图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十七条 对标书的解释                 
  为了帮助检查、评价和比较标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作出解释,包括单位价格细目表。提出解释要求和相应在回答均应是书面的,或通过电传或电报进行。除非按条款二十六的规定,应要求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计算错误进行更正,不得对价格或其他标书要素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1.在详细在评标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份标书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2.符合要求的标书是符合投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格,而没有实质上的偏差或保留。实质偏差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管理有实质影响,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对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者的义务有实质性限制。纠正这样的偏差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投资者的竞争力有不公正的影响。
  3.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招标人将拒绝。
第二十九条 改正错误                  
  1.被判定实际符合要求的标书,将由招标人检查是否有教学计算方面的错误。以下错误将由招标人改正:
    (1)当数字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同时,以文字表示为准,除非文中明确以数字表示为准;
    (2)当单价和以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不同时,以单价报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存在严重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为准,改正单价错误。
  2.招标人可按上述步骤对标书所列数额错误进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标者的首肯,则对投标者有约束力。如果投标者认为更正的数额会给其造成困难,可撤标。不过撤标使投标者面临失去投标保证书的危险。
第三十条 评价和比较标书                
  1.招标人只评价和比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只对基本报价进行评比,对评价最低的标书授予合同。
  2.在评标中,招标人通过下列对报价的调整,确定每份标书的投标价格: 
    (1)除去临时费用和相关条款。如果发生临时费用,计入工程量表中的偶发事件。应包括有竞争力的加班费用; 
    (2)对在标书价格和上述调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数量变更、偏差或替代报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3)其他招标人认为对执行合同、价格和支付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因素,包括标书中不平衡、不现实的单价的作用。
  4.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更、偏差和替代报价的权利。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变更、偏差、替代报价和其他因素,或将给招标人带来非主动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5.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6.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际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招标人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提交的履约保函增加,使招标人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第三十二条 授标通知                  
  1.在招标人规定的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将用电传或电报(事后用挂号信书面确认)通知成功的投标者其标书已被接受挂号信(合同条款中称作“接受证书”)中应明确招标人在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及维修等因素后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合同条款中称作“投标额”)。
  2.授标通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在成功投标者提交履约保函后,招标人立即通知其他投标者他们的投标不成功。
第三十三条 签订合同                   
  1.在通知成功投标者后28天内,招标人将寄去两份投标文件提供的协议,双方同意的规定已写入。
  2.收到协议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签字、封缄使协议生效,把两份都还给招标人。招标人签字协议生效后,还给承包人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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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范文

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吉林省   药品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工程施工   监理 )

药品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配送   协议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条文   工程施工 )

国际货物招标采购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  │  │  │价格│价格│价格│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    ││         │           │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帐号:      │帐号:        │帐号:       ││         │           │          ││邮编:      │邮编:        │邮编: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招标   国际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