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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区安全应急预案怎么写

小学校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219字)

“确保师生安全,维持学校稳定”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我校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意识,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从而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将我校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蔡洪路

副组长:李贵芹

组员:杨浩兵田庆华各年级班主任幼儿园教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校师生中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氛围,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行政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内容,形成的安全工作决议,要有专人落实,并检查到位。

五、学校要根据本校工作实际,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人,管理到人,责任到人。

六、学校要千方百计做好校舍安全,活动安全,场地、器具安全,水电安全,交通安全,集队与消防安全工作。这些安全工作的要求分别是:

1、校舍安全。

⑴后勤要定期对学校房屋进行检查,对年久失修的旧房检查应格外细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共商对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⑵要对教学楼上下楼梯的扶手、铁栏杆随时检查,如发现松动要及时加固或更换,各班要教育学生不扳动扶手、钢筋,更不准在扶手上做游戏。

⑶遇到气候恶劣天气,要及时查看学校校舍有无异常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以作要妥善处理。

⑷学校要定期检查校舍内电线及电器安全,发现情况,及时有效处理。

2、活动安全。

⑴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与游戏安全。

⑵各班要教育学生在课间做一些安全健康益智的游戏,严禁在楼道、楼梯、教室内追逐打闹;学生在没有专人保护的情况下,不准在体育组合器具上做游戏。

⑶课外活动时,各班主任或辅导教师要到场指导学生的活动,确保学生活动安全。

⑷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放鞭炮、玩飞镖、打弹弓、玩火药枪以及拿铅笔作武器对打,活动时,各班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

3、场地、器具安全。

⑴学校注意观察学校操场及活动场地有无安全隐患或者可能预见到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⑵学生的运动操场和活动场地要注意清理,确保无带来安全影响的杂物。

⑶体育设施、体育器材要定期清理,存在隐患的要及时修理,加固,不能使用的坚决不用;使用前,还要细心检查,确保设施、器具的安全性。

⑷实验室要做好仪器、教具的保管维修工作,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守则,保证学生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浪费药品,确保实验安全。

4、水电安全。

⑴教育学生在校园外不玩水,不游泳,不损坏供水设施。

⑵学生中一旦发现私自游泳现象,要及时举报。

⑶教育学生在家,在学校或校外不得随意触摸电器,电器开关,电线,变电器,不准私自插、拔电器插头,连结电线。

⑷教育学生(优其是低中年级学生)不准随意使用煤气灶或液化气灶,以防中毒事故发生。

5、交通安全。

⑴全校要强化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⑵禁止学生乘违禁车辆上下学;十二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公路。

⑶教育学生在行路、骑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走反道,不抢上风,不带人,不追赶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前后左右机动车辆运行情况。

6、集队安全。

⑴要加强学生集队安全的教育。

⑵学生在集队时要做到不拥挤,不推搡,听从老师指挥。

⑶在过楼道时,要有专人守护道口,指挥学生行进,学生在楼道口上要慢行。

⑷坚决制止学生在集队解散时一哄而散。

7、消防安全。

⑴要高度重视防火教育,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⑵在学校重要的楼梯口和图书室、实验室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⑶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排险能力。

⑷全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火教育,特别是在秋、冬季,要严禁学生带火种或放野火,要争取家长、社会配合,制止学生身带火种。

⑸如学生在校外发现火灾时,要求学生只能报告,不要轻易救火,以免人身伤害。

七、学校强化门卫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各种社会不良行为对学校正常秩序的干扰。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校门卫、值班教师不得放行。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现场老师或第一位发现突发事件的老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学校领导。事态严重的,为防不测,应与派出所联系或拔打“110”报警求助。

八、学校正常校领导每日值班护卫制度。在护卫队的配合下,认真维护课间活动秩序或安全,指导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课间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学校建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善始善终,确保我校安全工作的高效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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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范文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怎么写

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污染   应急预案 )

浅谈地质自然灾害的紧急预案范本怎么写

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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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通信问题的应急预案范文怎么写

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 ( 浅谈   应急预案 )

中学安全意外突发事件演练学生疏散预案怎么写

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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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地震应急预案怎么写

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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