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地产能否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范文(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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